顾客在美容院摔倒骨折该不该赔
作者:admin 日期:2012-03-01 浏览
  女孩小琴在病床上躺了1个多月了。直到昨天,小琴的妈妈乔女士为了向美容院索赔的事,还在奔波着。

  据小琴说,1月21日傍晚5点左右,她跟着妈妈到文明路一家名叫“香芬美容生活馆”的美容店做美容。做完基本护理后,小琴就去泡澡。泡完澡,小琴准备起身找浴巾。不料,刚走几步,“脚下一滑,整个人就摔倒了,全身都压在了右腿上。右腿好痛,起都起不来了。”

  美容师闻讯后,将小琴扶了起来,并帮小琴冷敷伤处。随后,小琴被送往医院。

  医院CT照片显示,小琴右腿胫骨远端骨折,外踝韧带损伤。小琴的右腿打上了厚厚的石膏。2月14日,小琴再次去医院检查发现,其右腿右侧胫神经、腓神经部分受损,需要继续针灸治疗。

  “美容馆的沐浴室那么滑,怎么能不设防滑措施呢?”小琴说,事发时,美容馆的浴室没有设置防滑垫和任何防滑警示标志,“要是有防滑措施,意外根本不可能发生”。

  为此,乔女士母女向美容馆提出索赔要求。

  2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文明路的香芬美容生活馆。一名自称姓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发当天正是她为小琴做的护理,并在小琴摔倒的第一时间扶起小琴。该工作人员说,事发的沐浴室确实没有设置防滑垫和防滑警示标志,但是工作人员都会口头提醒客户注意防滑。

  记者电话联系了香芬美容生活馆的负责人李女士。李女士说,小琴确实在该美容馆的沐浴室里摔倒了,在场的美容师也及时处理了此事。但是小琴摔倒所致的伤情是否严重,小琴目前的伤情是否单纯因在美容院摔倒所致,她并不能确定。目前,双方对赔偿费用问题协商不成。美容美发店一定要做好风险管理

  针对此事,广西丛中建律师事务所曾敏文律师说,商家对店内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负有提醒义务,应设立警示标志,否则,造成顾客人身伤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顾客因在商家店内造成的伤害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商家均应按责任比例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