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超过50周岁的女工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公司聘用了两名54岁的清洁工阿姨,农村的,以前从来没交过社保,都是在家交的农保。那么现在到公司,是否应该跟她们签订合同或是劳务协议?咨询当地社保局说,超过50周岁的女工都不给交保险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女的年满50周岁应不能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可以建立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企业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同时自2008年9月18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依据现行规定,劳动者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其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用人单位无义务再为其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受到事故伤害也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对于这类人员,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为其参加商业保险。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企业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同时自2008年9月18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依据现行规定,劳动者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其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用人单位无义务再为其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受到事故伤害也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对于这类人员,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为其参加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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