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店顾客要求退卡遭拒
作者:admin 来源:解放牛网 日期:2012-05-07 浏览
  为享受折扣优惠,办理了美容美发店的会员卡,可当顾客要求销卡退款时,店家却以会员卡背面印着的“一经售出,概不退还”的字样为由拒绝退卡。戴小姐为此将上海一家大型连锁美发店告上法庭。日前,黄浦区法院认定格式条款未向消费者作特别书面告知属无效,判决美发店退还戴小姐消费卡内余额7996元。

  去年7月,戴小姐来到该美发店成山路店做头发,禁不住店员的推荐,充值4000元后成为会员,店家给出了4.5折的消费折扣。戴小姐称,当时店家并没有提供书面合同,也没有解释会员卡的使用规定。11月17日,当戴小姐再次到该店消费时,店员又以折扣送礼等优惠再次推荐戴小姐充值。这次,戴小姐向会员卡内充值了1万元。之后,戴小姐在该店内进行了多次美发消费。

  不久,戴小姐准备离开上海返回老家,于是向该店提出退卡的要求,但遭到拒绝。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戴小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并退还消费卡内的余额1.2万余元。

  庭审中,美发店辨称,戴小姐要求销卡退费是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店方不同意其要求。美发店还提供了一份戴小姐在该店接受价值6000余元美发服务的清单。

  对这份消费清单,戴小姐认为,即使不是会员在该店消费,也可参加优惠活动按照五折计价,因此不应按6000余元的原价计算。但对五折计价的说法,戴小姐没有提供相关的依据。

  法院认为,美发店虽在会员卡反面印有“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字样,但该规定系经营者单方作出的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且美发店未向戴小姐作特别书面告知,因此该条款无效。因戴小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能享受五折优惠,因此戴小姐所承担的服务费用应按原价计算,扣除该费用后,美发店应将剩余未使用的服务费用退还。